焦点热讯:嘉峪关市出实招为企业降成本

2023-05-10 12:01:05 来源:嘉峪关发布

今年,我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统筹运用政策工具,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助力经营主体纾困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降低经营主体水电气成本。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6月30日。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市内重点工业用电企业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用电成本。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

进一步降低相关收费标准。立即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依照应免尽免原则,依法依规全面取缔不合理收费。对我市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养老院、残疾人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企业)、特困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按规定继续执行50%收取的政策。在6月30日前,对我市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继续对全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予以免费,对个体工商户委托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继续实行水资源费缓缴政策,在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


【资料图】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医保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4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缴纳基数在2023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严格落实阶段性工程建设领域缓缴政策。督促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的阶段性缓缴政策,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深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施工单位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或要求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予以约定。承包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时,发包单位有权要求工程担保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集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积极开展针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专项培训。督促各采购单位及时公示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融媒体中心记者丨白艳华

编辑丨赵丹

责编丨艾鹏

审核丨张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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